北京市ICP用户注销(删除)备案申请表
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“填写须知”不符合要求者申请视为作废
申请日期:必填
注销备案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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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类别* |
○1.注销本单位备案 ○2.注销他单位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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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依据* 并填写以下相应资料) |
□主体依据(如主体冲突或注销删除本单位备案请选此项)
□域名依据(如域名冲突请选此项,并正确填写该域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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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系统查询为准 |
注销备案主办单位名称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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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备案号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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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备案域名列表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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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原因及备注(必须填写详细原因)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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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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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名称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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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公章(个人签名)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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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证件类型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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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证件号码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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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姓名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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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电话* |
(请填写北京联系电话) |
(含*必填)
填表须知
(本页是填表须知,不必打印,请只打印申请表,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)
1. 本表适用范围:备案号为“京ICP备”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。若备案号(主体)为北京市以外的,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。
2.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,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
3.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,注销本单位(个人)备案信息的请勾选“注销本单位备案”;注销其他单位(个人)备案信息的请勾选“注销他单位备案”。
4. 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,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(证件类型+证件号码),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。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。
5. 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www.miitbeian.gov.cn的“公共查询”显示的内容一致。
6. 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《注销、删除备案申请表》,纸张不符、证件不全、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,视为无效申请。
7.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:
A. 盖有公章的申请表(个人无需公章)、
B. 单位有效证件(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个人则身份证复印件等),
C. 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(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)。
注意: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,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
8. 申请材料只接收快递、邮寄形式,地址为:北京市通信管理局(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四号,8楼ICP备案室收)。快递上必须标明“北京市ICP用户注销(删除)备案申请表”
9. 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,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.miitbeian.gov.cn “公共查询”核实处理结果。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所留的北京联系电话。(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两次者,申请做放弃处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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